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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推动大型核设施退役废物海外处理业务 放大 缩小

来源:中核智库    发布日期:2021-09-06    阅读次数:2455

 

   据日本《每日新闻》8月8日报道,日本经济产业省将在年底前修订《外汇和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汇法》),建立放射性废物向国外出口进行处理的制度,将允许核电厂退役过程中产生的大型低放废物外包给国外公司进行处理。

   2011年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日本政府大幅加强核电站的安全措施,包括福岛第一核电站在内的11座核电站的24座核反应堆现已处于退役状态。这些反应堆在退役工作全面展开时,将产生大型的低放废物。然而,日本国内没有专门的设施对其进行处理,因此,退役工作有受到阻碍的风险。

   根据放射性废物安全的国际条约,放射性废物原则上要在原产国进行处理,但如果他国同意,则允许以特定的方式进行跨境托运处理。

   日本认为,目前,美国和瑞典的核设施退役技术较为先进,这两国的公司具有处理大型放射性废物的能力,然而,日本的《外汇法》目前禁止出口、海外寄售处理放射性废物。

   为此,日本政府决定通过修改相关准则,允许某些放射性废物作为特例进行出口,同时保留对放射性废物的出口禁令。

   据称,修订法律后,日本将允许三项特例废物进行出口处理,即蒸汽发生器、给水加热器和乏燃料贮存容器。(作者:信息所 | 赵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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