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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电核事故赔偿不设3年索赔时效 放大 缩小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日期:2013-01-16    阅读次数:9270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东京电力公司社长广濑直己10日在福岛县政府与知事佐藤雄平举行会谈。关于福岛核事故赔偿工作,广濑表示东电不主张民法规定的3年索赔时效,即使过了时效也将进行赔偿。

       广濑表示,从未有过3年过后此事就此终结的想法,将尽可能不让灾民们担惊受怕。广濑称,东电将于近期宣布相关措施。
       佐藤雄平要求东电彻底担负起赔偿责任,称报废(福岛县内)所有核电站是全体县民的意愿,再次要求报废处置方式未定的情况下,停用福岛第一核电站5、6号机组及第二核电站1至4号机组。

       对于报废问题,广濑在会谈后接受采访时重申“将根据政府的能源政策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