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核安全局就目前三门、海阳AP1000依托项目和台山EPR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核安全设备在发运、开箱或安装前鉴定试验未完成或存在设计开口项,以及核安全设备之间的调配等问题,向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发函明确有关要求。
要求称,在核安全设备所在首个系统的冷态调试前,该设备必须完成相应的鉴定试验、关闭设计开口项,同时设计方、工程总承包单位和营运单位应完成对相关文件的审查,并将结果报核安全局审查。
其次,对于采用同一技术规格书制造的核安全设备之间的调换,设计方、工程总承包单位和营运单位应对制造和质保要求进行充分的对比和分析,并将论证报告报核安全局备案。
核安全局强调各有关单位应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上述管理要求,确保核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