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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三代及二代改进型核电机组设备列入支持项目 放大 缩小

来源:中国能源报    发布日期:2012-03-31    阅读次数:15343

       近日,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明确最新修订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执行,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新目录中所列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进口的清单中相关零部件和原材料商品,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四部门还重新修订了《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也将于今年4月1日起执行。

       业内普遍认为,此次目录调整主要基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要,将有助于实现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

       在《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装备目录(2012修订)》中,将百万千瓦级三代核电机组设备和二代改进型核电机组设备列为重点发展支持项目,而普通二代核电机组设备则不再享受进口免税政策。将AP1000和ERP机组关键零部件列为免税项目,将有利于降低生产相关设备的公司进口关键零部件的采购成本,加速我国三代核电设备的国产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