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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应急组织机构和核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 放大 缩小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日期:2012-04-11    阅读次数:1180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其成员的通知》,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成员单位由18个增至24个,设省级核应急组织的省份由12个增至16个,我国核应急组织机构和核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

       4月6,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五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在京召开。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主任委员、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对提高国家核应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核应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战略规划,切实推进核应急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夯实基础,切实加强核应急组织体系及支撑体系全面建设;四是落实责任,切实履行好核应急各级组织的职能职责。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副主任委员、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局长陈求发宣读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其成员的通知》和《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关于成立专家委员会的通知》。为适应核应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成立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专家委员会,作为协调委决策咨询的支撑机构。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委员兼国家核应急办主任、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副局长王毅韧代表国家核事故应急办作工作报告。
       针对我国核应急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挑战,报告提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全面加强核应急管理、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统一协调国家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职责,继续完善核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预案体系,大力加强核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核应急人才队伍建设、核应急文化建设,着力推进核应急科研创新,强化核应急管理科普宣传、培训和演习演练,进一步提高国家防范和处置各类核突发事件的能力与水平。
       作为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牵头单位,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专设核应急与军工核安全监管司,增加了相关编制,新设国家核安保中心,充实了队伍。
       此外,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委员对国家核应急工作报告、《国家核应急预案》和《国家核应急工作“十二五”规划》进行了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