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8月7日讯 记者 郄建荣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通过了环保部的上市环保核查。环保部8月7日公开了对中国核电的上市环保核查函件。环保部称,中国核电下属7家生产企业均按照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进行选址、设计、建造和运行,经核查未发现违反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情况的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核查意见)称,中国核电是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联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和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目前共拥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13 家,参股子公司1 家;控股在役核电机组9 台,装机容量649.6 万千瓦;控股在建核电机组10 台,装机容量1028 万千瓦。该公司主要从事核电项目开发、投资、建设、运营与管理,核电运行安全技术研究及相关技术服务与咨询业务等领域。
此外,核查意见表示,中国核电下属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以及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的运行核电厂总体运行情况平稳,没有发生过2 级及以上运行事件,三道安全屏障完整,机组运行状态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各核电厂均建立了运行经验反馈体系。
中国核电下属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方家山项目、三门核电有限公司、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和海南核电有限公司的在建核电厂,按照法规要求提交了选址、建造等各阶段的安全分析报告和质量保证大纲等文件,建造活动按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建造许可证条件开展,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核查意见表示,中国核电下属企业根据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日本福岛核事故后改进行动要求,已经完成了部分安全改进行动,对于尚未完成的安全改进行动,也在积极落实;并按照要求,对各运行核电厂正在开展安全裕量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