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地方发改委获悉,由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委成员单位组织编制的《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待审。
根据已经公布的“十二五”可再生能源规划目标,到2015年,风电将达到1亿千瓦,年发电量1900亿千瓦时,其中海上风电5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将达到1500万千瓦,年发电量200亿千瓦时。在此基础上,加上生物质能、太阳能热利用以及核电等,2015年非化石能源开发总量将达到4.8亿吨标准煤。相比201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增加2.2亿吨标煤。
为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期间主要思路是:加快西南地区水电开发,推动大型水电基地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核电建设;积极推进东北、华北、西北及东部沿海地区大型风电基地建设;逐步扩大太阳能发电规模,积极培育太阳能热利用市场;对于生物质能源,主要是按照不与民争粮,不与粮争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