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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专家:中国应尽早制定核安全法 放大 缩小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13-03-13    阅读次数:9388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核物理学会副理事长朱志远6日表示,中国作为世界上在建核电规模最大的国家,有必要尽早制定核安全法,依法监督和保障核能资源的安全利用。

       朱志远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国目前涉及核能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中,核能安全监管主要依靠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几项行政法规,但它们多是针对某方面急需的管理内容而制定,没有形成体系,已不能适应中国的核能发展现状。
      “中国急需一部核安全保障的‘母法’,核安全法的制定可以将核能利用中‘安全至上’的理念法制化。”朱志远说。
       他表示,世界上几乎所有核电大国都有保障核安全的“母法”,核安全法的制定不仅能更好地依法监督和保障核能安全利用,也能让公众对中国核事业的发展更加放心。朱志远建议,中国应设立统一的、更高级别的核监管机构,直接对国务院负责,负责核安全活动的许可登记和统一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