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近日发布文件(国核安发[2013]125号)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核安全局对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秦山第二核电厂在2号机组第十燃料循环中将4组国产第二代燃料组件(CF2)装入堆芯进行辐照考验是可以接受的,予以批准。
核安全局要求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国产第二代燃料组件入堆辐照考验,同时在国产第二代燃料组件入堆后,应加强运行监测,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应按相关运行规定及时处理;在2号机组第十燃料循环结束后,应对燃料组件进行出堆检查,总结运行情况并报送核安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