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全国核电建设项目所在市、县负责人,部分核能与环境问题专家和核电企业负责人聚首中国浙江海盐,参加“首届核电建设与地方发展海盐论坛”,共同探讨推进核电与地方和谐发展,并提出如下倡议:
一、核电是安全、清洁、经济的能源,其在突破资源环境制约、支撑经济发展、保障能源安全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会代表认为要大力支持国家核电发展战略,在《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指导下,科学布局、稳步有序地推进核电项目建设。二、核电发展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确保环境安全、公众健康和社会和谐。与会代表呼吁加快核电安全标准法规体系建设,提高核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能力。充分重视加强核电所在地场外核应急体系建设,强化核电安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三、核电站所在地市(县)政府与核电企业密切合作、和谐发展、互利共赢。地方政府要大力支持核电建设与发展,提供相应的保障。同时,有关方面在安排核电项目建设时应充分保障地方的权益与利益,核电企业要关心和支持所在地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共享核电事业发展的成果。四、核电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重视加强对公众核电科普宣传与教育,加大投入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公众对核电的科学理性认知,答疑解惑,消除公众“恐核、拒核”心理,夯实核电事业发展的公众基础。五、倡议设立核电站所在地市(县)政府与核电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举办,建立地方政府与核电企业的长效沟通机制,以增进相互间的联系和交流,促进核电信息透明、共享,共同探讨核电事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共享地方政府与核电企业和谐发展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