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核安全局向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颁发了“福建宁德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批准书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导则,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提交的《福建宁德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及其附件,并对福建宁德核电厂二号机组建造过程、装料前试验过程进行了核安全监督。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的结果表明,福建宁德核电厂二号机组已具备首次装料的基本条件,国家核安全局决定批准福建宁德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装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