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近日公示了拟对山东海阳核电3、4号机组(海阳二期)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的审批意见,同时公开了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称,从海阳核电厂厂址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分析,厂址在1、2 号机组建设的基础上,能满足3、4 号机组建设的要求。工程施工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环境对电厂的可能影响以及从电厂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对环境的可能影响看,均符合我国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因此,就核电厂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影响而论,海阳核电厂在1、2号机组建设的基础上,在现有厂址扩建3、4 号AP1000核电机组是可行的。
此外,上述公示透露,本项目为一期工程扩建,移民搬迁和用地已在一期工程解决,并由国土资源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已经获得水利部批复。项目用海已获得国家海洋局海域预审批复。
就公众参与情况,公示称,建设单位利用报纸、网站进行了2次公示,开展了问卷调查,召开了公众座谈会。在公众参与活动期间回答公众的问题,并收集建议。共发放问卷500份,收回问卷497份,对本工程建设所持态度中,支持的占98.26%,无所谓的占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