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近日公示的《辽宁徐大堡核电厂一期工程环评报告书(选址阶段)》(以下简称《报告书》)显示,从厂址安全和环境影响等方面来综合评价,徐大堡厂址作为建造徐大堡核电厂的厂址是可行的。而且该项目建设已经提请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已经取得国家发改委、地震局、水利部、卫生部、国土部、海洋局、民航局、辽宁省地方政府部门出具的批文。
《报告书》透露,徐大堡核电首台机组计划拟于2014年6月30日开工浇灌第一罐混凝土,1、2 号机组将在2019 年建成投产,一期工程两台机组以一号机组核岛厂房第一罐混凝土(FCD )作为基点,单台机组建造总工期57 个月,其中建安工期43 个月(土建和安装交叉施工),调试工期14 个月。两台机组FCD间隔10 个月。徐大堡核电厂按六台百万千瓦机组规划,一期工程建设2 台AP1000 压水堆核电机组及相应配套设施,参照浙江三门核电站,电站设计寿命60 年,工程总投资为407亿元。一期工程是由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核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按 50%、24%、12%、10%和 4%的比例出资建设。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作为辽宁徐大堡核电厂一期工程项目业主,负责核电厂的建设和运营。
就徐大堡核电选址,上述环评结论认为,徐大堡厂址在场地条件、岩土适应性、人口及人口分布、军事和文化设施等方面属于该地区最优厂址。而且通过分析地质和地震烈度级别等因素后认为,厂址所处区域没有现代火山活动、发震构造,厂址附近范围内不存在能动断层,厂址所处地区为区域地壳稳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