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等级划分
国际核事故分级标准制定于1990年。这个标准是由国际原子能机构起草并颁布,旨在设定通用标准以及方便国际核事故交流通信。分级表将核事件分为7级:较高的级别(4-7)被定为“事故”,较低的级别(1-3)为“事件”。不具有安全意义的事件被归类为分级表以下的0级,定为“偏离”。与安全无关的事件被定为“分级表以外”。
国际核事件分级表
级别/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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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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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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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纵深防
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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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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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级
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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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大量释放
大范围的居民健康和环境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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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现属乌克兰)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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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级
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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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明显释放可能需要全面执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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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苏联基斯迪姆后处理厂(现属俄罗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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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级
具有厂外风
险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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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有限释放可能要求执行应急预案的部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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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堆堆芯和放射性屏蔽受到严重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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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英国温茨凯尔反应堆事故;
1979年美国三哩岛核电站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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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级
无明显厂外
风险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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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少量释放公众受到相当于规定限值的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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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堆堆芯和放射性屏蔽明显损坏;
有工作人员受到致死剂量的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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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法国圣洛朗核电厂事故;
1983年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临界装置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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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
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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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极少量释放公众受到远低于规定限值的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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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严重扩散有工作人员发生急性健康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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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深防御安全措施失效,几乎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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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西班牙范德略斯核电站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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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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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部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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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污染物质扩散;
有工作人员受到过量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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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操作严重违反安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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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
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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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操作违反安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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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级
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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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安全角度无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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