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发展的方针是“战略必争、确保安全、稳步高效”。到2050年,核能达到中国一次能源供给由目前的1.8%提高到15%,也即当前国际平均水平。
“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同意《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后,在日本福岛核事故后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的中国核电将在不久迎来重启的时刻。”近日,权威人士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透露,中央高层的共识是:
“日本核事故促使我们对有关问题进行理性思考,从全球角度看,主张关停所有核电站的要求是不现实的,也不符合各国根本利益。在一些小国特别是核电比例较低的国家,核电发展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倒退。但对于中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仍应该妥善有效开发核电,实现能源发展现代化和多元化。”
据其介绍,在中央的部署里,关于核电的发展方针实际上并没有发生大的转变,而是在稳步推进。十六届五中全会将中国核电发展的方针由“适度发展”调整为“积极发展”;2006年国务院通过《核电中长期规划》;2009年9月,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代表中国政府郑重承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争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
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安全高效发展核电”;而5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要求,要加快发展技术成熟、市场竞争力强的核电等新能源,并要求到2015年,掌握先进核电技术,提高成套装备制造能力,实现核电发展自主化;到2020年,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百万千瓦级核电先进技术开发、设计、装备制造能力。
“中国核电发展的方针是"战略必争、确保安全、稳步高效"。”国家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专家咨询委委员、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叶奇蓁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具体介绍说:“战略必争”是指在全球低碳发展的趋势下,掌握先进核能技术将成为核心竞争力的标志,核能将成为战略必争的高科技领域,要形成自主创新的核工业品牌,力争在世界范围内取得战略竞争优势;“确保安全”是坚持安全第一,确保消除对公众健康和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放射性物质外泄事故;“稳步高效”则要求科学规划,有序推进,促使国内核电建设规模、速度、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改革体制机制,加强与完善核电产业体制、安全监管体制和核电事故应急体制,努力实现中国核电稳步、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福岛核事故后,对于重塑和保持公众对核电的信心尤为重要。”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总工程师柴国旱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指出,尽管发生了福岛核事故,但发展核电的动因没有改变,核能对于扩大能源供应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重要贡献,关键是要从福岛核事故中吸取有价值的经验教训,大幅度提高核电运行安全、监管和整体安全文化水平。
“发展核电是解决人类能源危机和环境危机的现实选择,核电发展应该以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为前提。对于中国这样的大国,发展核电有利于促进国家安全、能源安全、科技创新、环境保护。”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专家、中广核(北京)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冯毅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直陈了人类发展核电的现实需要,“核能的和平利用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它使我们看到了地球上化石能源逐步枯竭后人类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