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机关党委就贯彻动员大会精神作出具体安排

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8-28

    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系统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后,机关党委及时就贯彻落实大会精神和周国雄书记部署要求作出安排,制订下发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机关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沪经信机委[2013]第4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认真领会周国雄书记讲话精神和党工委《方案》,全面把握教育实践活动任务要求。一要准确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二要准确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三要准确把握必须集中解决的“四风”突出问题。四要准确把握机关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载体。

  《意见》要求,要严格落实教育实践活动的方法步骤,推进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要突出抓好理论学习,每个支部集中学习不少于3次,除专题组织生活会外,倡导开展反思式、探究式、互动共享式学习,处长要带头作学习报告和交流。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每个支部至少组织一次直接走访基层群众活动,深入了解基层诉求,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深入探求育新经济、创新优势的思路对策,凝心聚力打造上海经济和信息化升级版。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要谈心交心查摆问题,支部书记(处长)要与支部每一位党员干部逐一谈心,敞开心扉、开展深刻的自我批评。要根据谈心交心查摆出的问题,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联系工作实际,触及思想灵魂,正视矛盾和问题,提出实实在在、明确具体、便于实施的整改措施。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要制定整改方案,抓好问题整改,形成制度成果,并开展民主评议。

  《意见》强调,各党支部是抓好教育实践活动的责任主体,支部书记是责任人,要强化工作责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