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政策环境,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首届上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奖项设置
上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设:
标准项目奖
组织奖
个人奖
表彰名额
标准项目奖
一等奖5个
二等奖10个
三等奖30个
组织奖5个
个人奖10名
评选范围
01标准项目奖
(1)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含2年,截止至2022年7月31日)的以下标准:
本市单位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的国家标准;
本市单位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且在国家标准委完成备案的行业标准;
在国家标准委完成备案的上海市地方标准;
本市单位牵头制定,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国际标准;
本市社团发布的、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
本市企业发布的、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
(2)申报的标准项目应当为单项标准(含若干部分组成的标准),单项标准的不同部分不得分开申报多个项目,也不得多次申报;
(3)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项目(包括获奖后修订的项目),不得申报;
(4)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标准项目,应当由第一起草单位负责申报。团体标准应当由发布该标准的社会团体负责申报。
02组织奖
(1)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等组织;
(2)落户本市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技术机构秘书处承担单位;
(3)落户本市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
(4)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03个人奖
在本市从事标准化工作,为标准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推荐申报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推荐单位,负责开展本部门、本区域的组织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一个单位仅可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
评选程序
1.申报
申报单位应按照评选条件择优申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推荐单位。申报材料包括《上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附件1、2、3)、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单位公示证明等材料,申报材料按顺序编排,并装订成册。
2.推荐
推荐单位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各单位申报程序的规范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申报对象的基本情况、创新成果等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形成推荐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附件4)、推荐工作报告(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7、8)和推荐对象申报材料。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集体研究情况、推荐意见等,要求文字简练、突出重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3.评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评选表彰要求对推荐的组织和个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通过审查和征求意见的候选名单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组成评
审组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4.表彰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项目和组织,颁发奖牌、证书,对个人颁发证书。
材料报送安排
推荐单位请于8月31日17:30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