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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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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2-02-28

        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为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和建设“四个中心”,确保上海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的用能需要,加快转变能源发展方式,促进能源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发展情况
  “十一五”以来,上海以举办世博会为契机,通过大规模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提高了能源供应保障能力。能源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新能源及能源产业发展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能源供应基本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十二五”能源发展和能源结构进一步调整奠定了较好基础。
  (一)能源建设加快推进,是历史上保障能力增长最快的时期。“十一五”期间,全市能源项目总投资超过1000亿元。世界上第一条±800千伏向上直流输电工程以及±500千伏宜华直流、葛沪直流改造等工程建成投产,2010年接受外来电最高达到987万千瓦,比2005年增长1倍。建成静安、漕泾等5座500千伏变电站,以及28座220千伏变电站、世博园智能电网综合示范工程等一批输变电项目,城市电网的技术水平和配置能力得到很大提升。外高桥三期、漕泾、石洞口二期扩建等一批超超临界煤机和漕泾、石洞口等燃机相继投产,新增发电能力近800万千瓦,约为“十五”时期新增发电能力的3倍,截至2010年底,全市发电装机容量达2011万千瓦。进口液化天然气(LNG)一期和川气东送工程建成供气,五号沟LNG事故气源备用站扩建工程竣工投产,形成了多气源供应格局;天然气主干管网二期工程等项目陆续投运,累计建成天然气高压主干管道约600公里,燃气安全供应水平进一步提高。建设5万吨成品油储备,成品油应急储备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能源消费总量增速趋缓,一次能源结构不断优化。201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约为11201.1万吨标准煤。“十一五”能源消费年均增速为6.4%,比“十五”下降两个百分点。其中,天然气消费增长迅猛,达到45亿立方米,年均增速19.2%;全社会用电量1296亿千瓦时,年均增速6.7%;最高用电负荷2621.2万千瓦,年均增速9.1%;煤炭消费低速增长,达到5875.5万吨,年均增长21%。能源消费结构呈现“双减双增”的特点。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逐步回落,由2005年的52.8%下降到2010年的496%,历史上首次低于50%;原油所占比重由36.4%下降至32.9%;市外来电保持较快增长,所占比重由7.6%提高到114%;天然气所占比重由3.1%提高到6.1%。
       (三)新能源利用规模迅速扩大,在历史上实现重大突破。我国首座独立自主建设的大型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东海大桥1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投产,全市风电装机达到21万千瓦,约是“十五”期末的9倍。实施《上海市开发利用太阳能行动计划》,出台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建成国内第一个商业化运行的崇明前卫村1兆瓦光伏发电工程,国内最大的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发电项目——京沪高铁上海站6.7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全市光伏电站装机约20兆瓦,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达到350万平方米。建成老港垃圾填埋气发电一期项目,全市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4.5万千瓦。
       专栏1   东海大桥1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
       该项目是我国第一座大型海上风电场,在国内海上风电场建设史上创造了多项“第一”:第一次采用自主研发的3兆瓦离岸型机组,标志着我国大功率风电机组装备制造业跻身世界先进行列;第一次采用海上风机整体吊装工艺,创造了一个月在工装船上组装10台、海上吊装8台的记录;在世界上第一次使用高桩承台基础设计,有效解决了高耸风机承载、抗拔、水平移位等技术难题。
     (四)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能源发展进入了调结构的新阶段。经过努力,2010年如期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的指标任务。按照国家有关电力工业“上大压小”的总体部署,全市关停小机组容量达到178.4万千瓦,60万千瓦及以上煤机占全市煤电装机的比例从31.4%提高到60.6%,火电平均供电煤耗从2005年的343克标准煤/千瓦时下降到2010年的316克标准煤/千瓦时,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全面完成燃煤电厂(除计划关停机组外)的脱硫改造,脱硫燃煤机组达到1470万千瓦,并启动燃煤电厂脱硝、高效除尘改造试点工作。石洞口电厂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年产10万吨的二氧化碳捕集装置。
    (五)能源装备技术和产业发展步伐加快,成为国家重要的新能源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产业基地之一。出台了《关于促进上海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等,大力支持新能源装备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形成了工程设计和设备制造一体化的核电系统综合能力。吸引了一批风电制造龙头企业集聚上海,具备了大型海上风机自主开发能力。建成国内第一条50兆瓦硅基薄膜太阳能电池生产线,吉瓦(GW)级太阳能产业基地开工建设。向国内首个煤整体气化联合循环(IGCC)示范项目供应低热值燃机、气化炉等关键主设备。钠硫电池储能技术的研发取得领先优势。国家能源海上风电技术装备研发中心、国家能源智能电网(上海)研发中心、国家能源核电站仪表研发与试验中心等一批国家级研发中心相继落户。大型压水堆核电站全数字仪控系统、核电汽轮机低压焊接转子等重大装备技改项目列入国家能源装备重点支持专项。
  (六)积极推进能源价格体制改革,不断健全能源价格机制和政策。率先落实国家能源价格政策,实施差别性电价、季节性电价,执行可再生能源电价以及燃煤电厂脱硫电价等政策,支持鼓励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引导全社会节能减排。进一步完善燃气价格体系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实施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了新的价格形成机制,能源价格关系进一步理顺。
  尽管“十一五”期间上海能源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能源发展既面临着供应保障难度高、资源环境制约压力大、能源结构不合理、能源价格矛盾突出、电力峰谷差大等长期性问题,也面临着城市电网和气网运行安全压力增大、电力设施建设困难增多、能源技术创新和装备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等新的挑战,迫切需要通过技术进步、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法制保障、政策扶持等,进一步提高能源保障能力,不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提升能源技术研发能力和产业能级,使能源产业既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又成为上海产业升级的新动力。
   二、“十二五”面临的形势
  (一)国内外能源发展趋势
  从国际形势看,全球能源资源分配格局正在发生较大变化,新兴工业化国家如中国、印度等的用能增长较快,国际社会对我国控制能耗总量的压力越来越大。气候变化问题对能源发展的影响逐步加大,已成为世界能源发展新的制约,并成为能源技术向低碳、无碳化方向发展的主要动力。日本福岛核事故将促使核电发展速度减缓,各国对传统能源资源的争夺将进一步加剧,新能源发展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仍需要靠大量的能源消费作为支撑。随着能源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能源安全将面临更多挑战。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在较长时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减排压力日益增大。围绕2020年非化石能源达到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5%、单位GDP温室气体排放量比2005年降低40%-45%的目标,国家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低碳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将更趋严格。
  (二)上海能源发展趋势
  根据国内外能源发展形势,并结合未来五年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的实际需求,上海能源发展的趋势是:
  1.能源需求将适度增长。上海正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但实现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还需要一个过程。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能源的需求呈刚性增长。因此,全市能源需求仍将持续增长,但增速将有所放缓。同时,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工业用能比重下降、第三产业及生活用能比重提高等用能的城市化特征将日益明显,电力和燃气等能源消费峰谷差将进一步增大。
  2.能源结构将加快调整。国家要求上海等东部沿海地区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并在能源项目布局上着力推进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重大能源工程,为上海增加清洁能源供应、调整结构创造了良机。同时,国家也要求上海积极建设低碳示范城市,对控制燃煤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上海自身发展看,资源匮乏、环境容量有限,也迫切需要抓住机遇、优化能源结构,率先实现能源发展清洁化和低碳化。
  3.能源建设难度将继续增加。为保证上海能源长期安全供应,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十二五”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依然较重,需要继续加大投入建设力度。但随着土地资源供应趋紧和环境保护等约束增多,对能源基础设施尤其是电网、管网等的设计施工和建设要求不断提高,能源项目建设难度日益增加,必须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推进,尽早形成完善的供应保障体系。
  4.能源价格将震荡上升。全球范围内的化石能源资源争夺仍将十分激烈,能源价格受地缘政治、经济环境、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波动幅度将进一步加大,总体上呈现震荡攀升的态势。同时,国家将继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煤价将进一步放开,油价气价与国际接轨,清洁能源优质高价,能源价格面临上升压力,尤其是煤电价格疏导矛盾较大。
  5.能源产业将加快突破提升。能源科技革命以新能源技术为突破口,加速新能源技术创新,成本不断降低,使新能源利用更安全、更经济,这为上海清洁能源利用和产业结构升级带来了历史性机遇。上海以国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契机,把新能源作为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十二五”将成为推进能源装备技术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
   三、“十二五”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是上海加快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能源既要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安全保障,能源自身发展也将进入转型期。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充分考虑国家战略以及本市资源、环境、技术、经济等多种因素,上海要把转型发展作为未来一段时期能源发展的主线,从保障供应和节约利用两方面入手,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到2015年,基本形成与上海特大型城市相匹配的安全、清洁、高效的能源供应和消费体系,以能源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为上海“十二五”及长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为此,上海能源发展战略重点要实现五个转变:一是能源发展从外延式增长向内涵式发展和结构优化转变,把推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作为能源发展的重要准则;二是能源供应从集中为主向集中与分布相结合转变,促进供能方式变革;三是能源消费从主要依赖传统化石能源向更多利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转变,实现更少的排放;四是能源平衡从主要注重保障供应向供应侧与需求侧双向互动转变,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五是能源服务从简单提供能源产品向综合能源服务转变,从满足上海本地能源发展向为国内外市场提供能源服务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超前规划、安全发展。适度超前规划建设能源基础设施,多元化配置能源品种,多渠道引入能源资源,鼓励能源企业参与市外能源基地建设。电力供应做到市内外并举、厂网并进,加快市外电力通道、城市电网、农村电网以及市内支撑电源的建设和改造。石油、天然气供应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健全能源储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系统保障能力和调节能力。在能源建设、生产、运输、消费等环节,全面强化安全意识。
  2.坚持优化结构、清洁发展。优化一次能源结构,控煤增气、择优扶新,大力增加外来电、天然气、新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的供应,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长。优化电源和电网、气源和气网等布局结构,进一步完善多气源格局,增加天然气发电能力,积极发展区域热电联产和分布式供能系统,继续推进实施电力工业“上大压小”,形成大中小相互调节、互为补充的电力供应体系。统筹城乡能源发展,结合新城和新农村建设,同步配套清洁、高效的能源基础设施。积极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大力发展传统化石能源的清洁和低碳利用技术。
  3.坚持节能降耗、高效发展。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用电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节能管理、完善法律法规等途径,进一步强化、细化能源需求侧管理,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保障人民生活、城市运行和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产业用能需求。
  4.坚持科技支撑、创新发展。大力推进新能源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立足长远、统筹规划、高端制造、差别竞争。加快建设智能电网和智能气网,促进能源系统智能化、信息化、互动化。稳步推进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发挥好市场调节的作用,体现公平、提高效率。能源价格改革做到有利于能源安全保障、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促进节能减排。探索建立国家级能源要素市场交易、能源项目生态补偿、能源项目风险评估和后评估制度等,建立有利于低效率、高污染的老旧能源设施稳妥退出的机制。
  (三)目标
  1.总量控制目标
  综合考虑国家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用电量的要求、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用能需要,以及加大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的因素,到2015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4亿吨标准煤以内(最终以国家下达指标为准),年均增速从“十一五”时期的6.4%下降到4.6%以内。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控制在1700亿千瓦时以内(最终以国家下达指标为准),年均增速从“十一五”时期的6.7%下降到5.6%以内。
  2.优化结构目标
“十二五”是调整能源结构的关键时期,上海要紧紧围绕安全、清洁、高效的总体目标,抓住清洁能源供应较为充足的有利时机,加快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比重从2010年的49.6%争取进一步下降到2015年的40%左右。天然气比重明显提高,占一次能源比重从6.1%提升至11%左右,消费量从45亿立方米增加到90-100亿立方米。力争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从约6.0%提升到12%左右(最终以国家下达指标为准)。
       专栏2   非化石能源
       上海的非化石能源包括本地开发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不含太阳能热水系统),以及按国家计划分配的外来水电、核电。预计2015年外来水电、核电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11%左右,加上本地开发的新能源占比1%,合计占比12%左右。
       3.安全保障目标
  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上,按照“适度超前、留有裕度”的要求规划安排。2015年电网负荷备用率达到15%左右,天然气、成品油、煤炭等品种的储备能力达到15天的水平。
  4.节能减排目标
  围绕201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10年降低18%的目标,全市供电煤耗降到300克/千瓦时,比2010年下降5%,电网线损率下降至6%;天然气产销差率下降至5%以内。按照国家的污染减排要求,全市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建成烟气脱硝设施,2015年所有机组的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综合脱硫效率稳定达到90%以上。
  5.民生改善目标
  完成剩余的135万户人工煤气用户转换使用天然气,全市管道燃气实现全天然气化,郊区新城区实现管道天然气100%覆盖。通过输配电网建设和改造,使农村电网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65%。加强对能源企业的监管,能源企业主动转变观念、改进服务,在行风测评中继续保持领先。
  6.能源装备和能源服务产业发展目标
抢抓国家能源战略机遇,通过创新体制、增加投入,尽快突破瓶颈、提升水平,使上海成为我国能源技术领先、应用率先、产业高端的重要基地。培育集聚一批国家级的检测、认证、评估等中心,组建一批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为用户提供咨询、设计、投融资、施工、运营维护、装备等综合能源服务。
   四、“十二五”主要任务
  (一)全力推进电网建设,提升电网安全保障和智能化水平
  1.加快市外电力通道、城市电网的建设和改造
  配合国家能源基地和电网主网架规划实施,增加市外来电通道,配套建设淮南-浙北-上海等大容量输电线路工程,加强输电通道之间的联络,增强通道间相互支撑的能力。
  结合郊区新城建设,高标准、超前规划220千伏电网网架,完善电网分区、分片运行,加强分区间负荷转移能力,形成双环(500千伏双环网)、九射(9个市外受电通道)、十五片(15个500千伏分区)的城市电网布局,提高供电可靠性。建设新余、虹杨、崇明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以及洞庭、大渡河、上川、华阳桥、堡北等43个220千伏和一批110千伏、35千伏城市电网输配电工程,重点解决杨行、泗泾、南桥等中心城区及热点地区的供电矛盾。
  2.建设网架坚强、运行灵活、开放互动的智能电网示范城市
  在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的基础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控制技术、储能技术和输电技术改造传统电网,初步建成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智能电网框架。
  智能发电:实现100兆瓦及以上机组涉网参数在线管理全覆盖。推广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与运行控制技术,实现新能源与分布式能源的便捷接入和调度。结合新能源项目和变电站建设,实现兆瓦级储能系统示范应用。
  智能输变电:掌握柔性直流输电核心技术,率先实现示范应用;应用柔性交流输电技术,在500千伏变电站加装大容量动态无功装置。新设计变电站按照智能变电站标准建设。在市中心区和市区其他核心区域开展配电自动化建设。全面推进输变电设备状态监测工作,开展电能质量试点治理,开展高温超导电缆的前期研究与试点应用。
       智能用电:在全市范围推广智能电表应用,实现用电信息采集的“全覆盖、全采集、全费控”。在交通枢纽、办公楼宇、居住小区等开展智能楼宇和智能小区示范,促进电力削峰填谷和综合节能。深化用电故障报修管理,提升优质服务水平。扩大电力光纤到户覆盖面,支撑智能电网建设。
       专栏3   智能电网
       集现代信息技术、控制技术、储能技术与输电技术“四位一体”的新型电网。与传统电网相比,更加安全、可靠,可快速有效应对电力系统各类故障;更为高效、环保,可充分接入各类分布式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更为智能、互动,便于用户进行信息交换与互动,优化用电行为,实现经济用电、高效用电。
     (二)加快优化电源结构,创新电力供应技术和方式
  1.建设一批燃气发电工程
  在布局上优先考虑靠近天然气门站或高压主干管网、对电网形成有效支撑的电源,重点建设临港、崇明、闵行、奉贤、青浦等燃气电厂,使燃气机组占全市装机比重达到30%左右,提高电力调峰、调频保障能力。
  2.进一步优化煤电装机结构
  继续实施电力工业“上大压小”,完成12.5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热电联产除外)的关停,对煤耗高、污染重的30万千瓦级煤机开展关停试点。研究论证建设新型高效燃煤发电示范项目的可行性,争取“十二五”末投运2~3台百万千瓦机组。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建设先进煤电示范工程。
  3.积极发展区域热电联产和分布式供能系统
结合智能电网等新技术的发展应用,在工业区及用能较集中区域,包括医院、宾馆、综合商务区等重点领域和虹桥商务区、上海世博会地区、国际旅游度假区、郊区新城以及金桥、金山、奉贤等区域,推广实施热电联产和分布式供能系统,争取到2015年全市热电联产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新建50-60个燃气分布式供能系统。
       专栏4    分布式供能系统
       分布式供能系统是指在用户端或靠近用户现场独立输出电、热(冷)能的系统,该系统既能发电,又能利用余热制冷、供暖、供应热水,使用的能源包括天然气、沼气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近年来,分布式供能系统迅速发展,不少发达国家积极推动,主要用于工业园区、公共设施和住宅等领域。我国积极鼓励这种供能方式,上海自2004年起开始推动发展,主要针对以天然气、沼气等为燃料的小型供能系统(单机1万千瓦以下),出台了支持政策。  
     (三)增加天然气供应和使用,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1.提高气源供应和储备调峰能力
  建设上海LNG二期工程,新建3个16.5万立方米储气罐和第二条海底管道,推进东海平湖油气田改、扩建工程建设,形成进口LNG、西气、西气二线、川气和东海气等组成的多气源供应格局。五号沟事故气源备用站扩建2个10万立方米LNG储罐,适时建设崇明事故气源备用站工程,并充分利用现有煤气厂及有关储存设施,进一步扩大天然气服务覆盖范围和应急储备能力,将天然气储气能力提高至15天的水平。
  2.完善天然气管网输配体系
  继续加快建设全市天然气高压主干管网,实施江苏经崇明与市区联网工程,加快闵行、崇明等燃机电厂高压天然气专管建设,提高浦东地区管网输送能力,积极支持并推进长三角地区天然气管网的互联互通。有序实施中心城区旧管网改造和区域天然气发展规划。结合郊区新城和新市镇建设,加快完善郊区天然气输配管网系统。
  3.加大天然气替代力度
  加快人工煤气用户转换为天然气用户的进度,2015年基本完成人工煤气的平稳退出,实现全市管道气的天然气化。根据节能减排和环保整治的要求,配套天然气管网建设,划定无燃煤区、基本无燃煤区区划,实施1300余台燃煤(重油)锅炉、窑炉燃气替代,削减100万吨分散燃煤,腾出空间集中用于高效清洁发电项目。
  (四)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步伐
  1.积极推进示范工程项目
  风电:以海上风电开发为重点,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建设。到2015年,形成东海大桥、临港、奉贤三个海上风电基地。同时,扩大崇明、长兴、老港三个陆上风电基地规模,全市风电装机达100万千瓦左右。积极探索分布式风能资源开发,因地制宜地开发中小规模分布式和用户侧风力发电项目。
  光伏发电:优先在外高桥、老港、陈家镇等开发区、工业区和新城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等,建设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应用,总装机达到150兆瓦。
  太阳能光热利用:重点在符合条件的公共建筑和新建小区规模化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建设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示范工程,在郊区农村大规模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左右。
  生物质能利用:与废弃物综合利用相结合,重点在崇明、松江、奉贤、老港等地区建设生物质发电示范工程,并扩大城市垃圾发电规模,建设浦东、金山等发电工程。
  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与节能建筑相结合,建设一批示范工程,总应用建筑面积达到400万平方米左右。
  2.聚焦重点区域开展综合应用示范
  结合郊区新城和新市镇建设,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开发和利用,提高新能源的比重。着力在崇明、临港、虹桥、老港等区域建设新能源利用综合示范区,开展风电、太阳能、沼气等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和储能电站应用示范。
  (五)加强郊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均衡发展
  1.高起点建设郊区能源供应设施
  促进城乡均衡发展,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向郊区倾斜。加快改善薄弱地区能源供应条件,加强郊区电网、气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率,提高郊区能源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松江、嘉定、青浦、南桥等郊区新城建设,提前规划布局重大能源基础设施,积极发展区域热电联产、分布式供能等能源利用方式,优先安排建筑物一体化的光热和光伏利用、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项目,提高郊区清洁能源的消费比重。
  2.着力打造国家级崇明绿色能源示范县
  按照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和崇明生态岛建设的要求,高起点规划并建设三岛能源供应体系,更加突出新能源在三岛的利用,彻底改变该地区能源供应薄弱的面貌。重点建设崇明北沿、前卫扩建、青草沙一期等风电场,推广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建设和太阳能光热利用,利用秸秆、畜禽粪便等废弃物建设生物质发电工程,新增新能源利用规模超过10万吨标准煤。加快三岛能源结构调整,关停崇明、长兴燃煤电厂,建设崇明燃气电厂以及崇明与江苏500千伏联网工程。提高三岛能源保障能力,加快农村电网改造,解决低电压矛盾,在陈家镇等重点地区开展智能电网试点。实施江苏-崇明-长兴-五号沟的天然气管道工程,解决三岛天然气供应问题。
  (六)增加重要能源资源储备,提高能源保障能力
  1.增加成品油和煤炭储备能力
  优化上海石化工业布局。将全市成品油应急储备能力由5万吨提高到10万吨以上。对黄浦江沿岸现有油库实施升级改造,在崇明、漕泾、上海港等地区规划新建成品油储存设施。进一步优化加油站布局规划,结合高等级公路、产业基地、大型居住区、商业中心、公共交通枢纽和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功能齐全、设施先进、节能环保的加油站。同时,对搬迁加油站实施优先迁建,维护区域成品油供应安全。
  加快燃煤电厂现有煤场扩能改造,保障石洞口、外高桥、漕泾等三大煤电基地的电煤供应安全。积极推进罗泾港、月亮湾、漕泾等煤炭储备基地的建设,使煤炭应急储备能力达到15天的水平。
  2.提高市外能源资源的保障能力
  鼓励能源企业“走出去”,加大对市外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力度。支持上海能源企业参与田集二期、淮北平山、安徽核电等市外电源建设,鼓励到国内资源丰富地区和海外参与石油、煤炭、天然气等一次能源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七)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深入推进节能
  1.强化重点领域节能
  工业系统:加快优化布局、转型升级。加快调整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和低效益的劣势企业、劣势产品和落后工艺。完善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效管理,推进能效审计、对标管理和清洁生产,继续实施工业用电设备节电、工业锅炉节能等技改专项工程。
  能源生产企业: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全面提高成品油标准。优化电厂调度,促进高效机组多发电。进一步强化厂用电率、线损和燃气产销差等指标考核,提高能源加工转换效率。
  交通系统:加强智能交通管理,实施交通设施节能技改和燃油替代工程。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积极推广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和运输方式,结合变电站、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等,建设200座左右电动汽车充换电站、20000个左右交流充电桩,初步构建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建筑领域: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和推广实施范围。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上海新出台的建筑设计标准,强制采用新型节能门窗、墙体材料等节能技术。以楼宇节电为重点,对公共建筑实施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用能动态监测管理。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建筑用能管理水平。
  2.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
  重点针对电力、燃气等峰谷差大的问题,更多地运用价格和技术手段,辅以法律、管理与宣传等措施,鼓励用户调整用能结构,优化用能方式,削峰填谷,缓解供需矛盾,提高用能效率,降低用能成本。支持节能服务业发展,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技术、产品、设备等,提高用能管理水平,在提高能效的同时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大力支持能源科技和装备产业创新发展,提高能源服务水平
  1.加快推进新能源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智能电网:把上海打造成智能电网应用示范领先城市、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和智能电网产业高端制造基地,力争在国内形成智能输配电等产业链优势。主要建设临港、闵行两个智能电网产业园。重点聚焦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接入与控制、电力电子应用及核心器件、智能变电站系统及智能设备、电力储能、智能配电网与智能用户端等5个领域。建设上海智能电网研究与发展中心。
  核电:打造以核电成套设备制造为主体,兼具核电设计、服务的产业集群,形成设备成套和系统设计能力。主要布局在临港、闵行等基地,通过建设临港二期扩能工程,重点发展核岛主设备、常规岛主设备、关键辅助设备、核电站数字化仪控系统等,攻克大型铸锻件、主泵等关键瓶颈,消化吸收新一代安全核能技术和先进反应堆,形成核岛、常规岛及控制系统的设备成套能力。
  风电:以临港等地区为主,到2015年形成3.6兆瓦、5兆瓦及以上海上风机系列整机批量制造能力,建设大型风电机组关键设备、施工设备等产业化研发制造基地,成为国家主要的风机制造基地。重点发展大功率海上风机、陆上风机和关键零部件等,着力提升风电装备研发制造能力,建设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包括风电轴承、电控系统、发电机在内的风电关键部件研发和生产基地。
  太阳能:在张江等地区建设薄膜太阳能电池核心装备研发制造基地,在松江、奉贤等建设一批太阳能特色园区。重点发展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薄膜太阳能电池及其核心装备,建设吉瓦级太阳能电池生产基地。突破柔性薄膜太阳能电池等先进技术,发展太阳能光热技术及装备,积极探索新一代太阳能电池技术。
  2.支持发展能源重大装备产业
  积极推动LNG运输船、高效燃气轮机、航改型燃机、特高压输变电、深水海洋石油平台等先进能源装备产业发展。支持高效超超临界燃煤火电机组、火电脱硝、热电联产、燃气输配和高效利用装备等传统能源装备产业加快发展。依托示范工程发展先进煤电装备产业,以临港、闵行等为主,建设大容量低热值燃气轮机、气化炉等关键设备产业化制造基地,在国内率先形成低热值燃气轮机和气化炉制造、电站系统集成能力。
  3.积极培育能源服务产业
  积极发展能源生产型服务业,依托电力、燃气等能源企业,组建若干家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进一步提高电力、燃气等能源企业服务质量和水平。以能源技术进步和装备产业发展带动能源服务产业的发展,重点推进技术研发、工程设计施工、监造管理、投融资等。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组建一批国家级的核电、海上风电、太阳能、智能电网等技术和产品检测、认证以及评估等中心。
  五、“十二五”发展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推进能源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
  1.加强能源规划对项目建设的指导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平衡能源专项规划和能源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为能源建设项目核准和实施提供有效依据。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或技术方案论证意见,支持结合道路、桥梁、绿化等市政设施和非居建筑规划建设能源设施,以节约利用土地资源。
  对列入规划的能源项目,视进度纳入年度计划,并严格执行;对未列入规划的能源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准或审批。年度建设计划重点向保障居民生活基本用能、公共事业用能、重点企业用能以及新城镇发展倾斜。重大能源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列入市重大工程计划,适用相关优惠政策。
  2.加强能源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加强能源规划与国家能源战略、规划、政策的衔接,使上海能源规划符合国家的总体要求,争取将上海重大能源项目纳入国家规划。
  加强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各类专项系统规划的衔接,及时协调能源重大项目的建设推进。
  加强电力、燃气、新能源等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做到电源(含新能源发电)和电网,气源、气网和重点用气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搞好专项规划与重大项目的衔接和匹配。
  3.加大规划和计划的执行力度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编制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区县协调推进全市能源项目建设。区县政府负责协调推进本辖区内的能源项目建设,尤其是电网、气网工程,保障落实建设用地,并对能源设施建设依法使用土地和迁移居民予以支持、协助。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能源企业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支持推进力度。同时,要加强宣传,普及科学知识,宣传能源建设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能源建设的氛围。
  (二)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考核制度
  1.制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按照“条块结合、分层管理、核定基数、分解增量”的原则,在实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指标考核的同时,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作为区县节能目标考核和部门节能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考核目标责任制。把全市“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增量)目标分解落实到区县、开发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各区县、部门、开发区、重点用能单位用能总量目标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计划。
  2.建立完善能源统计、监测、预警管理体系
  推进全市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整合政府部门和企业相关能源信息资源,加强对市、区县的能源运行监测,探索实行对重点用能企业用能情况的在线监测。建立完善能源消费总量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和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有效控制能耗的不合理增长。
  3.对新增用能项目实行严格的能评审查
  进一步完善“批项目、核能耗”制度,对未经能评审查或能评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建立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用能指标审核制度,对未经地区或行业用能总量平衡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审批、备案,确保地区或行业用能总量不突破。
  (三)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1.完善能源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加大对能源安全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强化能源安全常态管理,进一步完善能源供应应急处理指挥体系和保障体系。完善能源供需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密切跟踪成品油、煤炭、天然气等主要能源品种的市场情况,动态调整安排能源的仓储和运输。完善能源储备应急预案,明确重点企业的储备责任。
  2.推进重大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根据国家有关能源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做好相关推进落实工作。进一步拓宽能源投融资渠道,在发挥国有骨干企业主体作用的同时,注重调动多种所有制能源企业的积极性,特别是在新能源等产业领域,创造公平竞争、互利共赢的产业发展环境。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电力输配分开,探索实施发电企业和大用户的自由交易。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对参与深度调峰、调频、调压的电源给予合理的补偿。推进实施崇明电力体制改革,实现厂网分开,促进崇明电力基础设施加快建设。
       进一步完善气电平衡联动机制,促进燃气和电力互补利用。建立能源示范项目建设和能源技术研发、产业发展联动的机制,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建成国家级天然气交易中心,探索建立原油等能源要素市场交易、能源项目生态补偿、能源项目风险评估和后评估制度等。
       专栏5上海天然气交易中心
  建设上海天然气交易中心是国内天然气贸易方式和市场化改革的积极探索。2010年底,该交易中心依托上海石油交易所在线交易平台,实现了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现货竞买交易业务顺利上市试运营。2011年争取实现管道天然气进入平台交易,“十二五”期间争取建成国家级天然气交易中心。建立有利于低效率、高污染、危险性大的老旧能源设施稳妥退出机制。结合老电厂和人工煤气厂关停,通过“以新代老”、“上大压小”,完善功能、提升能级,并做好土地等资源集约利用和人员稳定工作。
  试行新能源发电配额制度,要求达到一定规模的发电企业承担新能源发电份额。拓宽新能源投融资渠道,构建“绿色金融”的投融资平台,探索发展“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培育碳资产管理公司、碳经纪商和“绿色信用”评级机构。
  3.进一步强化多层次能源合作
  以“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原则,以资金、市场、技术等为纽带,通过共同推进重大能源设施建设和技术研发,加强与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机构的合作,主动做好西南水电消纳工作,加强与长三角、兄弟省市、对口援建地区的合作,支持上海能源企业和机构“走出去”,服务长三角、服务全国、走向世界,提高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广先进能源技术应用。鼓励能源企业、能源中介机构参与国际间的战略合作,通过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活动,加快引入国际先进的能源技术、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管理经验。同时,吸引更具优势的能源企业、机构向上海集聚。
  (四)积极稳妥推进能源价格机制改革
  1.积极推进能源价格改革
  按照国家的部署,进一步加大能源价格改革力度,发挥价格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逐步理顺各种可替代能源之间的比价关系,统筹把握合理的结构性价格水平,加快建立有利于反映能源供求状况、吸引资源流入、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约能源、提高利用效率和有利于清洁能源、新能源以及电网发展的价格体系。
  2.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针对电力、天然气峰谷差大的矛盾,在供应侧和消费侧探索多样化的价格机制,调动供能企业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安全供能的积极性,引导用户合理用能、提高用能效率。以市场化为导向,不断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实行差别化能源价格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的特定对象实施限制性和惩罚性价格。进一步完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探索建立适应燃气机组调峰运行的尖峰电价机制;初步建立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加强天然气管网输配费用监管,进一步理顺天然气各环节的价格体系。完善灵活、有弹性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通过临时上网电价、争取国家电价附加等措施,鼓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
  (五)加强政策配套和法规建设
  1.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
  对新能源和能源服务等产业,进一步加大资金、土地、金融、价格、人才引进以及示范应用、项目开发等政策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新型能源技术和重大能源技术装备的研发攻关、新能源开发利用等项目。市、区县两级政府增加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在可再生能源、分布式供能、燃煤锅炉改造等方面,重点支持节能减排贡献大、示范效用强、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工程项目和技术产品应用。
  2.加强能源法规、标准、统计等支撑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健全适合上海城市特点的能源法制体系。制定《上海市能源应急储备和保障管理规定》,为政府调控能源供需和开展应急保障工作提供支撑。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制定《上海市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完善《上海市加快电网建设若干规定》。根据《能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煤炭法》和《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相应开展《上海市能源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调研制订工作。建立完善能源项目管理办法、建设规程、信息统计等支撑体系,以体现公平、规范市场、提高效率。
  (六)支持能源科技创新和装备产业发展
  1.加大对能源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以示范应用为带动,加强能源科技研发的前瞻布局和协调统筹,加快成果推广,提高创新效率。加大对能源科技研发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完善风险投资和融资服务体系,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进入能源科技创新领域。全力支持推进国家级能源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建立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能源创新产业基地。
  2.大力支持能源装备产业发展
  建立上海能源技术研发和装备项目储备库,形成动态跟踪、聚焦重点、择优推荐、科学决策的机制,争取更多的国家级能源装备基地在上海布局,吸引集聚国际先进的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在上海发展。依托重点工程,支持能源新技术、新装备率先应用,促进完善技术、降低成本,不断提升能源装备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七)加强能源工作组织领导和人才培养
  1.完善全市能源管理和推进工作机制
  按照国家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对能源的统一管理,建立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的能源管理机制,研究决策能源安全与应急、发展战略和规划、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合作等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同时,加强并充实市、区县两级能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力量,做好能源发展和行业管理工作。
  组建能源专家委员会,注重发挥专家决策咨询的作用,加强能源战略和重大政策研究,提高能源决策的预见性和前瞻性,为能源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加强能源专业人才培养
  按照国家要求和上海实际需求,组织实施能源人才培养计划,不断完善多层次的能源人才体系。进一步加强能源研发、制造等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产学研用合作机制,通过校企合作、院企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能源领域的研究基地和创新平台,支持有条件、基础好的高等院校设立能源相关学科和专业。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和培养一批勇于创新的技术带头人,引入国内外优秀的能源行业领军人才和技术团队,为上海能源转型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附件:
       1.环境影响评价分析报告
       2.“十二五”重点能源建设项目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分析报告
  “十二五”期间,按照能源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通过采取综合性举措,促进能源与环境相协调发展。
  一、预防和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明确能源消费总量和用电量控制目标
  本轮能源规划首次提出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目标,即1.4亿吨标准煤以内(最终以国家下达指标为准),比2010年净增2800万吨标准煤,比“十一五”的净增量减少176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速从“十一五”时期的6.4%下降到4.6%以内。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控制在1700亿千瓦时以内(最终以国家下达指标为准),年均增速从“十一五”时期的6.7%下降到5.6%以内。
  为确保这两个目标的实现,上海要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考核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批项目、核能耗”制度,对未经地区或行业用能总量平衡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审批、备案,从源头上把好关口。
  (二)大力调整能源结构
  更多地使用低碳或无碳能源,减少高排放的化石能源。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比重从2010年49.6%进一步下降到2015年的40%左右。天然气比重明显提高,消费量从45亿立方米增加到90-100亿立方米,占一次能源比重从6.1%提升到11%左右。更多地使用外来电,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力争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从约6.0%提升到12%左右。
  “十二五”期间,上海将进一步增加天然气来源,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实现人工煤气平稳退出。大力减少分散燃煤,支持用清洁能源改造1300余台燃煤锅炉。积极消纳西南水电,建成100万千瓦风电、15万千瓦太阳能发电、20万千瓦以上生物质发电。2015年上海能源结构将进一步优化调整。
  (三)强化能源生产环节的污染治理
  建设一批燃气发电机组,使燃气机组占全市装机的30%左右。鼓励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供能系统发展,并要采取低氮燃烧技术。严格执行国家的污染减排标准,2015年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安装烟气脱硝设施,所有机组的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综合脱硫效率稳定达到90%以上。同时,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小火电机组的关停工作。新建先进煤电机组,必须采取煤炭减量措施。
  (四)严格能源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把好“环保”入门关。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能源项目,负责项目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予核准或备案,尤其是对新建燃煤锅炉,要严格把关,不再新批准建设。
  (五)努力减少能源消费对环境的影响
  进一步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在重点用能企业、交通、建筑和居民生活领域,采用经济(主要是价格)、技术、法律、管理、宣传等措施,引逼结合,鼓励节能减排,对超标准用能、增加排放的,使用限制性或惩罚性措施。能源企业要率先节能减排,全市火电供电标准煤耗要从2010年的316克标准煤/千瓦时,下降到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电网综合线损率要从6.05%下降至6%。 
       二、环境影响分析

       通过实施以上举措,到2015年,能源发展对环境的影响将得到明显改善。